释义 |
法律分析: 住宅区噪音标准及时间的规定具体如下: 1、“特殊住宅区” 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 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 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是 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 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 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法律依据: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