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是一裁终局嘛?? |
释义 | 是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事仲裁能以最快速和最经济的方法解决争议,由此终局性被认为是出于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的需要而产生的特征,并且是仲裁一个广泛认可的优点。终局性体现在仲裁裁决不能基于实体问题上诉的一般规则上,裁决一经作出是终局且有法律约束力的,只有在特殊且有限的情况下当事各方才能寻求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被告的是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不服的,还有二个救济途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案件有几类? 1.小额的劳动争议案件。 2.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这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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