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代偿后可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按约定比例分摊不能追回部分,没有约定则平均分摊。保证人可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担保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担。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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