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开发商或业主书面向所属居委会提出申请。 2、成立筹备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收到申请后,60日内帮助成立筹备组。 3、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应自成立后的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出业委会委员、表决通过议事规则等。 4、召开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出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5、备案。进行备案,业委会成立完成。 备案的流程如下: 1、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 3、备案证明应当载明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名称、届别、任期、负责人和办公地址。 综上所述,要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大部分的业主意向,才能成功更换物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