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血糖高少赔,律师如何协商合理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条件。如果被保险人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然而,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有些被保险人可能由于自身病情严重或其他原因,未能获得应有的保险金给付。对于这种情况,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寻求合理赔偿。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帮助被保险人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并协商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第四十六条 保险人迟延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自保险金到期日起请求支付,并按照下列标准加收迟延期间的利息: (一)保险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加收不超过保险金金额百分之一点五的利息; (二)保险金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部分,加收不超过保险金金额的百分之一的利息。 第五十一条 保险人不得因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一定期间内未向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索赔而免除赔偿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申报索赔。 《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利润、利息等间接损失。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二条 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如果履行义务会造成对方损害,对方可以请求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险,排除隐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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