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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绝赔付1型糖尿病,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排除某些疾病的赔偿责任,且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知晓并同意该条款,那么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将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取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订立合法、有效的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保险合同中的排除责任条款应当明确明示,并经被保险人确认接受。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了1型糖尿病的赔付责任,并被保险人已知晓并同意该条款,那么保险公司以先天性不赔为由,拒绝赔付1型糖尿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但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明确排除该疾病的赔付责任,那么拒绝赔付将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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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15: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