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座位险可以赔偿伤残赔偿金吗 |
释义 | 座位险受伤会赔付。座位险车上乘客受伤理赔标准为:座位险赔偿额度一般会根据当事车主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行理赔,一般是理赔所有应当赔偿总金额的百分之八十到百分之九十五。车上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以及标准则根据相关法律准则,每人最高的理赔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可理赔的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等。座位险是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将赔偿治疗费或事故金。 一、交通肇事中交强险赔偿标准 12.2万元按照保监会制订的全国统一条款,又分为: 1.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 2.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的修改内容,适当减轻了在非机动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该修改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统一条款也作了相应调整。而在此期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又经过了一个已经投保商业险视为交强险的过渡期,交强险赔偿额也经过了最高限额6万元到12.2万元的转换。 保险公司在无责情况下的 交强险赔偿额度 而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第项的内容,交强险虽在赔偿上不分责任,但在保险公司承保的一方被认定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按无责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即医药费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财产损失100元。 上述赔偿额度,是与道交法七十六条司机在无责情况下赔偿额不超过损失10%的规定相符的。有一个案例可以说明无责和有责的问题:某人乘坐三轮摩托车,在拐弯时由于车速过快,某人被三轮摩托车摔下后座,正好砸在同向正常行驶的一辆机动车的右后门上。机动车司机出于好意,主动下车扶起某人,交警到场后,认为机动车也多少承担一部分责任。将交通责任认定书机动车本应承担的无责任改为次要责任,并让机动车司机签字确认。后某人对司机、保险公司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由于司机对无责和有责在交强险中的性质不清楚,故而将一个本应按无责处理的交通事故变成了保险公司按全责对伤者的赔付。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财产损失赔偿规定是这样的:a)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b)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只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险中的车损险,如果自己的车被别人撞了的话,对方投保的交强险需承担被撞那一方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包括车的损毁,赔偿限额如上述。当然如果对方还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话,这个保险也是有承担碰撞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车撞了树,只给车上了交强险。假定树不赔,那么,车的损失是否可以走理赔? 不赔,因交强险只理赔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那么在这个例子里,受害方是树,不赔树的话,车辆损失就得不到任何保险补偿。 A车在后,B车在前,突然前面有交通事故,B车急刹车,A车没刹住,追尾了,把B车的保险杠给撞坏了。B车车主给4S店打电话问修车费,双方协商解决理赔问题。4S店回复B车车主,配件4万,B车车主心想4万不贵呀,光交强险就12万了。 但是,交强险规定:事故中产生的财产损失,最多赔付2千。也就是说,因为A车车主只上了交强险,没有上商业三者险,3.8万要等着A车车主自付。 很多人只知道交强险的理赔最高限额是12.2万。但是不知道交强险还有个分项赔偿原则: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的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的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而且,根据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只赔付事故中的受伤害一方,并且,一年的保险金额就这些,几次出险理赔金额要加一起算,超过了就自费。而车主自己的车损、财损等则由车主自己承担。 二、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暗示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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