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遭受无故辞退,应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合法辞退员工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如试用期不符条件、严重违规、失职、对单位造成损害、拒绝改正等。公司可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根据法律规定支付赔偿费,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若公司辞退不当,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但需准备合适的证据,并前往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谁办理 可以利用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仲裁公司,因此大家在遇到突然被辞退时,一定要明白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国家大部分人对法律的认识都比较浅,就算遇到事情也有抵触情绪,不过大家一定要明白,法律是保护大家合法权益的工具,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劳动仲裁是对劳动者提供帮助的,在我们国家并且是免费的,只有掌握合适的证据,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就能达到维权的效果;所以说,大家被公司无故辞退时,可以去劳动局进行仲裁维权。 二、企业辞退的原则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公司以工作经历不符辞退员工吗 在简历职位不符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合法的,可能是员工制作的简历不符合公司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司在应聘之初有权利按照公司的要求去选任职工,就算被正式应聘了,公司还要通过法定试用期对员工进行考察的,考察不合格依然会予以辞退。 公司以简历职位不符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类用人单位应积极地与劳动者协调办理辞退,在辞退前的30天通知劳动者。如属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的辞退,还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劳动赔偿,按照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费进行赔偿办理。 结语 在面对无故辞退时,劳动仲裁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法律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工具,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它。同时,企业在辞退员工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对于简历职位不符的辞退,公司是有合法权利的,但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提前通知员工并进行劳动赔偿。在处理辞退问题时,双方应积极协调,避免矛盾激化。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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