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各自买的东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按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双方的财产将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些夫妻感情不好,一起居住但是分开购置生活物品,或是因为个人的需要分开买,不过,因为是婚后各自买的东西,所以便要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各自买的东西,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所以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并且,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两个人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被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排除以下被认定为夫妻个人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婚后各自买的东西,能根据以上规定区别夫妻个人财产的,那么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要按均等份原则进行分割。 最后,婚后各自买的东西,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若是双方打算离婚的话,就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不过,双方也可以协商决定,若是起诉离婚,情况较为复杂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一、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否为共有房产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或有哪一方保管,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如果符合第十七条之规定,即使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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