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 |
释义 | 婚前买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只登记在出资人名下,不论婚前或婚后得到,该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则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法律上规定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男女双方也可以书面约定。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婚后不一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 若一方在婚前出资购房并已支付全部房款,房产证登记在该方名下,无论房产证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办理,该房产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若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购房,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该房屋为首付款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离婚,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未还贷款为登记一方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3. 若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可写入双方名字,属于共有关系。共有关系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约定。贷款时可以双方名义申请。 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以书面形式。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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