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定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2.婚前夫妻其中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两人协商决定是否共有;不能达成协议的,归不动产登记一方。3.婚前其中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屋登记为购买人姓名,不算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