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尚未结算,是否就不能起诉? |
释义 | 工程款的支付时间难以确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拒绝结算,诉讼时效将从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95条,履行请求、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会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分析 工程款尚未结算,往往难以确定工程款应支付的确切时间,承包人难以知晓权利被侵犯的确切时间,故一般不计算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但如有证据证明一方知道或应当对方拒绝结算的,从其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程款尚未结算,是否会影响法律诉讼的有效性? 在工程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是否会影响法律诉讼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根据一般原则,当工程款尚未结算时,起诉对方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款的结算通常是各方达成共识的一部分。如果工程款尚未结算,可能会引发争议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各方先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因此,在工程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起诉对方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具体的影响还需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在工程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法律诉讼的有效性受到具体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影响。根据一般原则,工程款的结算通常是各方共识的一部分,未结算可能引发争议和纠纷。法院可能要求各方先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以确保公平解决方案。起诉对方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具体影响需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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