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合同和打款认定虚开吗? |
释义 | 这几种情况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第一种就是没有货物买进或卖出也没有接受劳务就开发票;第二种就是有货物的买进或卖出,但是开的发票金额不对;第三种就是为了经营让他人代开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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