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况下责任条款不适用? |
释义 | 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及种类——《民法典》规定了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包括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免责条款的种类包括限制责任条款和免除责任条款,尽管在理论上有区别,但通常统称为“免责条款”。 法律分析 一、哪些条件下免责条款无效 1、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无效。免责条款有效需要符合费要求分别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符合公序良俗;法律其他规定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免责条款的种类有哪些 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 1、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 2、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 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结语 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个条件,如对人身损害和故意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免责条款需符合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序良俗等要求。免责条款分为限制责任和免除责任两类,虽然在有效条件上有所区别,但在实践中一般统称为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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