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准销售的涉外房产有: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涉外企业改建、扩建后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房屋;具有涉外争议的房屋;涉外抵押合同尚未注销的房屋;拖欠国家房产税费的房屋;已列为城市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法律限制交易的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