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个人房地产的买卖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办事须知外国、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买卖合同(原件二份);4、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二份);5、拍卖的房地产,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办事程序1、受理交易申请。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提交登记证件,领取进件收据。2、交易审核。3、交易核准。4、收费、转件(在登记中心发证或转区县房管局发证)。三、办事时限证件齐备后,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四、时限划分1、受理交易申请1日;2、交易审核6日;3、交易核准2日;4、收费、转区县房管局1日。五、收费标准住房转让手续费各地区规定不同,请参照当地的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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