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什么时候消灭 |
释义 |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从提存之日起五年之内不行使的则消灭,提存物扣除了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如果债权人没有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书面表示放弃提存物的,债务人支付提存费用之后可以领取提存物。 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二、因为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因为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三、百万合同标的物提存后谁承担通知义务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需要承担通知义务。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理人。存款后的风险,需要让债权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理人。标的物提存后,损坏、损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存款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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