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抵押权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抵押合同:债务未偿,无延期协议;抵押人死亡;抵押人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抵押人违规处置房产;其他约定;以及期限届满。(一)债务履行期满后,如果抵押权人未受清偿且未达成延期履行协议;(二)抵押人死亡;(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四)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违反了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五)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况;(六)。《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 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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