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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的提存权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行纪合同提存权的相关规定。提存权是指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受领。如果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如果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此外,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
    法律分析
    一、关于行纪合同提存权的规定是什么?
    行纪合同提存权是指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另外,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行纪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
    委托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行纪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行纪合同的有关条款也是基于实际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双方就有关交易或者贸易的事项存在异议的,或者无法进行协商处理的情况下,还需要根据行纪合同的具体事项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拓展延伸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一定的活动或者提供一定的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范文包括委托人与行纪人签订的行纪合同、行纪人单方制定的行纪规则以及行纪人与委托人签订的行纪协议等。
    其中,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费用、报酬等内容,以保证行纪活动的顺利进行。
    行纪规则是行纪人单方面制定的规则,用于约束行纪人的行为,包括行纪人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职业道德等。行纪规则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告知委托人,以保证行纪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行纪协议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就特定的活动或者服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费用、报酬等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行纪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以保证行纪活动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行纪合同范文应当明确约定行纪人与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费用、报酬等内容,以保证行纪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行纪规则和行纪协议的制定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行纪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结语
    行纪合同提存权是指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另外,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九百五十九条\t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t第九百五十八条\t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t第九百五十七条\t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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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