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人的存款权是指在行纪合同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一方的原因,行纪人不能将委托物交付给存款机关,以消除行纪合同的权利。 购买行纪中提存权的构成要件: 1、行纪人已按行纪合同约定购买委托物; 2、行纪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3、行纪人已督促委托人受理委托物; 4、委托人拒绝接受委托物没有正当理由,即委托人有条件接受委托物,但无理由拒绝; 5、提存标的物与行纪合同标的物一致,适合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六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