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了解一下对于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提存物?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只有在债权人履行对待债务或提供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如果不符合条件,提存部门应该拒绝。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则可以采取提存措施。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除。债权人获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处理债务的义务或为履行提供相应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如果不符合附加条件,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二)债权人行踪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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