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民法典规定生命健康权主要包括两个因素,一个是生命权,一个是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一个人如果没有生命的话,那么任何权利都是虚谈,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了解到这件事,健康权则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的保障,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依法享有这两个权利,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善待自己的生命。 个人建议: 对于身边的不公正行为,我们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可以通过暴力手段进行解决,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只有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才可以让我们的社会发展越来越快。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