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有义务配合物业公司维修。 当物业开始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各种管道进行维护或者维修时,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维修时。小区业主有要主动配合的义务。因为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家园。搞好小区建设也符合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只有全体小区业主和物业积极配合才能更好的把小区建设好。 业主的义务如下: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危及公共利益和业主合法权益的问题,都有维修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维修时业主应该给予配合,不过保质期内费用应以物业公司承担,保质期外费用应该有业主统一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