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般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内容: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因此导致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需要结合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常见的不可抗力现象有: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强制性政府政策行为;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但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紧急救助。在突发事件或灾难面临时,为保护他人利益而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帮助他人抵抗风险、解除危机,是社会正义之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责任,还需与一些专业范畴的规定相结合; 4、时效免责。法律责任存续超过一定时限后自动免除当事人责任; 5、自首立功免责。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6、补救免责。因实施违法行为并造成损害,在归责前采取措施补救的,可以免除责任。比如: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职务,在收获前自动铲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在被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 7、不告免责。法律责任承担以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为原则。比如侮辱诽谤罪、侵占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事自诉案件; 8、人道主义免责。当义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时,国家机关或权利人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免除责任。如: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可以免除处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灾祸等原因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经法院裁定,可以免除。 拘留的条件: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法律有着秩序的意义,有着正义的意义,有着效率的意义,有着利益的意义,但法律对普通老百姓象征着保护与希望的意义。法律仍然以其独特的意义与威严捍卫着人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着人们的希望的同时更维护着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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