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2人,父亲去世了房产证是父亲名字母亲有权利卖房子吗?兄弟分家母亲不同意要卖房。 |
释义 | 您好,有遗嘱的遵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则兄弟和母亲都没有权利单独处置房产。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是婚后购买的,孩子有权利就父亲的那一部分份额主张继承,就继承产生的争议,先协商解决,如果三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房子是父亲个人财产,例如是您父亲婚前购买的房子,那么兄弟和母亲各继承1/3的份额。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不涉及使用个人财产支付房款的,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或由其父母提供资金,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此外,司法解释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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