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法院审理 |
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一、妻子离家出走不回如何离婚 妻子离家出走不回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女方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决双方离婚。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诉讼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由审判人员依职权主动进行的调解。 诉讼中调解的后果是: 1、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将调解协议记录在卷;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审判人员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双方领取了离婚调解书,夫妻关系即告解除; 3、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二、对离婚案件裁判类型及权利救济途径有哪些 根据一审裁判类型的不同,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做了以下区分: 1、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可以就该裁定提起上诉。 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未制作调解书 离婚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生效。此种情形,当事人行使了处分权,不能提起上诉。 3、调解的离婚案件,制作了调解书 离婚案件在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十分罕见,如确实发生此类情形,并且调解书送达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该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可提起上诉。 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的,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注意:因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身份关系,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及债务问题,二审法院如果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问题作调解,调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离婚,而应发回重审。换言之,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请求是受到限制的) 5、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件,双方均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可以改判不准离婚。二审法院审理后,仍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6、法院作出的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 法院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诉。 三、近亲结婚近40年婚姻也是无效的吗 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应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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