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宣判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是: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重婚以及夫妻双方是近亲关系都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2、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后不能撤诉; 3、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