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有以下方式:1、依据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2、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一般而言,即使法院未受理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的诉讼,也可根据有关事实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效力,并在相关案件的判决中予以宣告。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