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无效一般具有如下法律后果: 1、无效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其他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双方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跟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就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无效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入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应当在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或宣告该婚姻无效。” 结婚须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但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等原因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手续,成为夫妻,这就需要设立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