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全省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机械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禁止使用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现将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