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对车辆过户产生的影响 |
释义 | 在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共有,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并且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婚前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分为四类。 法律分析 在完成结婚的法律要件并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非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共有。因此,在办理结婚证后,夫妻共同拥有的车辆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书面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既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为适应复杂多样的夫妻财产关系和生活方式,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夫妻双方在办理结婚证后,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书面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此外,民法典也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可以分为四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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