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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开庭后具体多久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释义
    仲裁开庭后需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送达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调解书未送达前,一方反悔需在45日内作出裁决。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仲裁庭应在45日内结束裁决,可延期15日。逾期未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裁决时,如部分事实清楚,可先行裁决。
    法律分析
    1、仲裁开庭后,在仲裁裁决前要先行调解,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依法送达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拓展延伸
    仲裁程序中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时效性如何保障?
    在仲裁程序中,为了保障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时效性,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仲裁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案件进展情况。其次,仲裁规则中通常规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要求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调解书或判决书。此外,仲裁庭应高效运作,及时处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并进行调解或裁决。同时,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避免拖延案件审理时间。最后,仲裁机构应加强对仲裁庭工作的监督,确保调解书或判决书按时出具。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保障仲裁程序中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时效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仲裁庭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应尽快作出裁决,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为确保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时效性,仲裁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监督案件进展情况。仲裁庭应高效运作,及时处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调解书或判决书。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避免拖延审理时间。仲裁机构应加强对仲裁庭工作的监督,确保调解书或判决书按时出具,以保障仲裁程序的时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二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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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