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质押融资与融资融券如何不同 |
释义 |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1、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2、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1、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 2、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 3、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三、担保物不同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 1、股票质押融资,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 2、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 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 1、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 2、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 1、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 2、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六、产品属性不同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 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股票质押融资与融资融券如何不同”的法律知识。经过上述对比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出两者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是属于一种融资手段,但是一种是单纯的获得资金,另外一种就是可以是股票、可以是债券、亦可以是资金。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 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七十三条: 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或购回交易日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并在异常情况发生时由证券公司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前款所述异常情况包括: (一)质押标的证券、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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