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前出轨证据是否有效 |
释义 | 三年前的出轨证据在离婚案件中仍然有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出轨证据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保证书或悔过书、照片、录像和录音等。法院有责任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分析 有效。 三年前的出轨证据如果经法院查证后是真实的,且与离婚案件具有关联性,则在离婚诉讼中仍然是有效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据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所以即使是三年前的证据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出轨证据包括以下方面;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请侦探公司拍照片,需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4、录像。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5、录音。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以上知识相关的解答,出轨的证据经法院查证是真实的,并且与案件是有关联性的,两后该证据仍然有效,可以作为判决的证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经法院查证后,三年前的出轨证据被确认为真实且与离婚案件有关联性,那么这些证据仍然是有效的,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证据使用。无论是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保证书或悔过书、照片、录像还是录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要求,都可以作为有效的外遇证据提交给法院。因此,在判决案件时,这些证据将被充分考虑和审查,以确保公正和客观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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