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三明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周末无休窗口办公时间:9:00-11:30,15:00-17:00。 二、三明公积金职工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1.已故职工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死亡证明 3.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4.继承人(受遗赠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6.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转入单位银行账户 8.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三、三明公积金职工死亡提取办理流程 1.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2.管理部门受理 3.生产受理单并且进行反馈 4.审查相关材料 5.作出相关的审批决定,并且通知申请人 四、三明公积金职工死亡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