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提取新规 |
释义 | 深圳公积金提取分两类,一类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另一类是非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异地购房等); 2、支付房租; 3、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二)非住房提取条件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5、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深户离开深圳销户提取; 6、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8、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9、死亡销户提取 《公司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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