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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释义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有以下适用范围:
    1、违法行为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发现;行政处罚时限为两年,超过两年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机关有法定的处罚依据;
    3、以及依法应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较低数额的罚款。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特点如下:
    1、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
    2、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3、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
    4、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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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