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市政污水管网工程划分为道路工程、污水工程及雨水工程三个子单位工程,各子单位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目前市政污水处理事项,主要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管网以及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