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需要履行 |
释义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一、什么情况下必须给老人赡养费 (一)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二)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三)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四)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五)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一般是在父母已满60岁的时候,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就需要开始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但现实中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此时虽然父母尚未达到60周岁,但确实需要子女的赡养,此时也是可以提前开始履行赡养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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