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合同是为保证主合同履行而签订的一种担保合同,定金在实际交付时合同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收回或作为价款抵扣。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该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约定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收回或抵作价款。《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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