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医疗机构经营有哪些有什么条件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开办医疗机构所需满足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需要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备身体健康和亲自主持医疗工作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业务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诊所须设定经营范围,不得开展性病诊疗服务以及其他不允许开展的业务;需要提交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选址报告、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申请所需提供的条件 1. 需要具备资格证书,且一级医院的临床经验需满5年。 根据最新颁布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相应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同时需要具备身体健康和亲自主持医疗工作的能力。 2、注册资金20万,业务用房80平方米 政府规定,开办诊所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普通诊所(非专科诊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至少有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诊所的医疗用房要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0.5公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诊所须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3、诊所须设定经营范围 政府明文规定,诊所、医务室不得开展性病诊疗服务。同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戒毒、精神病等服务也不准诊所、医务室包揽、涉足,也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门诊部要开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生服务、医疗美容、性病、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二、申办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验证后交复印件);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法》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医疗活动的实施以及医疗服务的提供,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同时,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也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规范。 在成都地区,医疗机构的经营条件应当符合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这些标准可能包括医疗机构的规模、科室设置、医疗设备、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也可能会制定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规范,要求医疗机构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总之,医疗机构在成都地区的经营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结语 申请医疗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医疗机构的申请人需要持有资格证书,且至少在一级医院从事相应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同时需要具备身体健康和亲自主持医疗工作的能力。此外,注册资金和业务用房面积也是必须满足的要求。诊所需要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同时政府也规定了诊所不得开展某些服务项目。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要包括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选址报告、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应当制定章程,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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