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冒名登记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不需要。1、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举证责任划分:公司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对股东主张权利时,如果被借名人提供初步证据证实其系被冒名,债权人若要坚持主张属于借名登记,则对登记显示股东和实际股东之间存在意思联络有举证责任,即举证证实被冒名人明知或追认过代持。否则,被冒名人不承担股东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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