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债务的。比如: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6、其他需要股东自行承担债务的情形。当债权债务的性质符合上述情况时,该笔债务不需要公司承担,股东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