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场遭到破坏的情况下,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责任认定:第一,如果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如果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而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比如由于暴雨等受到破坏,则由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如果在现场遭到破坏后,不能举出有力的证据予以反驳,那么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