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需要听旁听吗 |
释义 | 离婚官司是否有旁听要看情况。 如果离婚案件是公开审理的,可以有旁听,其他人可以自愿参与听庭。 但如果离婚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其他与案件无关的人不能参与旁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一、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公开审理再审的监督程序吗 刑事再审案件: 1、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其他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民事再审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医疗事故处理案件过后多久才才能开庭 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法院立案后,何时开庭,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法院审结案件的期限有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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