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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婚婚前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释义
    婚前财产继承规定及二婚继承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二婚时婚前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全部产权,而再婚后取得的共有住房只能继承死者一半产权。子女继承住房需先查看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否则按照继承顺序继承。此外,再婚夫妻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有继承权。婚前财产包括个人所有财产、财产权利、利息以及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这些规定旨在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二婚婚前财产是否可以继承
    没有遗嘱二婚房产的继承由我国民法典确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死者死亡,需要先对住房确权。确定死者对住房拥有多少权益份额。如果是再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就是继承全部产权。如果是再婚后取得共有住房,那么只是继承属于死者的那一半产权。
    子女继承住房,首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的住房房产份额。
    总而言之,婚前财产二婚是有权继承的。
    二、二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1、双方当事人再婚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即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民法典17条、18条来确定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
    2、双方没有婚内财产约定亦没有婚前财产约定,婚内所取得财产适用民法典17、18条来进行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3、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离婚时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给予一定的赔偿
    4、再婚夫妻,只要办理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就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彼此有权成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
    再婚夫妻,如果与对方的子女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那么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三、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二婚时的婚前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对于没有遗嘱的情况,根据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并按照产权份额进行继承。同时,再婚夫妻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财产的归属,如共同所有或个人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则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财产的划分。此外,再婚夫妻在办理结婚登记后,也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对于婚前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财产权利、利息以及婚后转化形态的财产。以上是对二婚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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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