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是否会有继承权 |
释义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能主张继承权。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在该日期之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双方互相享有继承权;而在该日期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被告知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属于非法同居,没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 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无继承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里的配偶是只经过结婚登记的配偶,而不是仅仅是同居关系的配偶。严格意义上,事实婚姻的双方之间,并不享有继承权。 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互相享有继承权。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没有继承权。 拓展延伸 事实婚姻的继承权:法律上的合法性与争议 事实婚姻的继承权一直是法律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实婚姻是指未经结婚登记,但以事实上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对于这种婚姻形式,其继承权的法律地位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事实婚姻应当享有与正式婚姻相同的继承权,因为在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同样承担了家庭责任和义务,共同财产的获取和负债的承担。他们主张,事实婚姻应当被法律承认并保护其继承权,以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公平。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事实婚姻不应当享有与正式婚姻相同的继承权。他们认为,正式婚姻是经过法律程序认可的婚姻形式,拥有明确的权益和义务,而事实婚姻则缺乏这种法律认可,因此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他们担心,如果事实婚姻也被承认继承权,可能会导致滥用和不公平。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的继承权的法律合法性存在争议。目前各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继承权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承认其继承权,有的国家则限制或不予承认。在制定相关法律时,应当充分考虑事实婚姻的特点和社会实际,确保继承权的平等、公正和合理。 结语 事实婚姻的继承权一直备受争议,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并不享有继承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婚姻观念的变化,对于事实婚姻的继承权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充分考虑事实婚姻的特点和社会实际,确保继承权的平等、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