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和计量后,在其后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期间内应以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之后的余额计量。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需要在估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一)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1.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以及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实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估计; 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预期的维护支出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对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 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没有明确的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如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或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企业的历史经验等,来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如果经过这些努力确实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再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同于以前的估计,由于合同的续约或无形资产应用条件的改善,延长了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摊销期,是指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