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公示了还能放弃吗 |
释义 | 事业单位公示了不能放弃。 事业单位公示了不能放弃的,公示了就说名这个岗位的人选已经确定了,同时在公示前也已经体检政审通过,政审是需要招考单位的人事或者是其他人员对考生的各方面进行考察的,这个环节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政审结束后没有问题才会进行公示,所以说公示了就表示事业单位已经差不多决定要录用了,这时候放弃是不可以的,对于招考单位来说浪费了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这时候放弃严重的话会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造成不利影响。 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考生已经确认被录用,并进行了公示后,是不能放弃的,想要放弃必须在公示前通过书面的形式提交放弃申请书,如果没有在公示前申请,那么两年内该生无法再次报考公务员。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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