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车连撞追尾责任的认定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致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 2、第三辆车子先撞到了第二辆车子,又导致第二辆车子撞到第一辆车子,这也是传统意义上的三车追尾事故。这种事故,实际上就是一起事故,一般情况下,都是第三辆车来承担全部责任; 3、第二辆车撞第一辆车,第三辆车撞第二辆车。这是一种特殊的三车追尾事故,实际上这是两起事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